协会动态
青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领跑全省 28家公司解决69.7亿元社会融资需求 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2015-12-31



   2014年6月11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0号),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推动民间融资市场规范化、阳光化,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自试点以来,青岛市金融办坚持把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作为发展财富管理、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融资体系的重要举措,稳妥有序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青岛市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走在了全省同行业前列。
  截至2015年11月末,青岛市共备案登记、注册开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8家,注册资本共计26.1亿元,28家公司累计投资985笔,共为社会解决了69.7亿元融资需求,其中,约78.5%投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
 
28家公司解决69.7亿元社会融资需求
   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经历了2014年的试点破冰后,2015年,按照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稳中求进的思路,继续有序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
   试点逐步扩大。在2014年注册开业20家民间融资机构的基础上,2015年按照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谨慎推进试点工作,截止到11月末新增8家机构,目前,青岛市共备案登记、注册开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8家,注册资本共计26.1亿元,最大的3.2亿元,最少的3000万元。从试点公司数量看,即墨6家、黄岛6家、崂山4家、市南3家、市北2家、李沧2家、胶州3家、平度1家、莱西1家,除城阳区外,其他区市均已覆盖。
   机构运营平稳。截止2015年11月末,28家公司累计投资985笔,共为社会解决了69.7亿元融资需求;28家公司累计营业收入1.94亿元,累计纳税2122万元。其中,约78.5%投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其中,2014年,20家试点公司累计投资530笔,共为社会解决41.3亿元融资需求,累计营业收入5812.92万元,累计纳税494.47万元。
   28家公司自身运营较为规范。一是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均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确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二是总体运营比较谨慎。均规范了业务流程,成立了投资评审(决策)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和风控管理制度。三是业务经营合乎要求。落实国家关于投融资利率上下限要求,年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最低为8%。四是资金投向符合政策。均能在经营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按照经营范围要求开展业务,投资项目中无“两高一剩”行业。五是行业形象规范统一。成立行业协会,统一行业标识、门头装修、合同文本及核准号,建设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制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
   试点成效明显。推动了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试点公司中,有部分股东、高管曾经从事民间借贷,自愿从“地下”转为“地上”,接受政府监管、行业管控。畅通了民间融资渠道。通过社会公示、媒体宣传,行业逐渐被社会所认知,为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拓宽了融资渠道。引导降低了民间融资成本。试点公司投资利率均在政策范围之内,投放效率高,对民间融资需求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助推了中小微企业发展。试点公司的资金大多投向了中小微企业,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行业规范得到了认可。省市政府文件的颁布执行,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以及行业协会的成立等,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与其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区分开来。
 
启动青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设立
   按照省市政府推进民间融资机构试点工作要求,着眼完善民间融资机构业态,今年青岛市金融办监管四处着力推动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先后到淄博、东营、温州等地调研,召集有意向股东研究探讨相关问题10余次,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对多地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初步设想设立青岛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打造集信息发布平台、投融资对接平台、地方信用平台、创新服务平台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性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并加挂“青岛民间资本投融资路演中心”牌子。考虑由多家对民间投融资业务均具有各自优势和资源的企业联合发起设立融资登记中心。
   初步拟订了公司章程,涵盖省政府33号文有关要求;同时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订了融资须知、业务规则、服务流程、工作守则、风控制度、入驻机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
初步研发了青岛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网站,拟提供投融资信息、政策法规信息、青岛民间融资利率指数发布等;研发了手机APP、申请了微信公众号,目前均为测试阶段,将来客户可采取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办理信息发布、查询等相关业务。
 
“一二三”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注重构建“一个核心、两项制度、三种手段”监管体系:一个核心,即以资金管理为核心。通过对公司资金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进行逻辑比对,加强对公司资金账户的管理,有效防范公司向社会集资、抽逃注册资本以及违规发放投资款项等行为。两项制度,即主监管员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在区市设立主监管员,明确监管员的职责、权利,对主监管员的检查频次、检查重点等事项做出详细规定,便于及时掌握公司基本情况;要求试点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便于及时发现、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监管部门分析形势、及时预判和提前介入提供线索。三种手段,即非现场监管系统监管、中介机构辅助管理、联席会议部门联合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系统将按照省金融办要求按时限抓好落实;根据中介机构市场排名,监管部门确定部分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作为合作机构,在材料审核、日常监管以及分类评级、年审、业务创新中发挥他们的专业性作用;在2014年开展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现场检查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完善,使监管成效得到落实。
   为此,青岛市金融办集中下发了《青岛市民间融资机构现场检查实施办法》、《青岛市民间融资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青岛市民间融资机构主监管员制度》。
   抓好年审评级。在按照省金融办要求抓好会计核算指引试点工作的同时,上半年对符合时限要求的机构指导即墨市进行评审工作,不够时限的由各区市按照要求组织年审。对年审和评级工作发现的问题,专门下发通报,要求各区市加强督导并抓好问题整改。
   加强现场检查。四季度,结合上半年年审和分类评级情况发现的问题,市、区(市)两级金融办会同工商、公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民间融资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门下发通报,督促整改抓好落实。
   完善监管制度。在借鉴其他机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拟订了主监管员、现场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并征求了各区市及协会意见建议,根据部分意见建议拟订了相关参考文书。
 
业务创新实现多点突破
    我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重拓展传统的业务范围、提升自身业务层次。
    12月29日,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影视文化项目路演活动举行,多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参与影视文化基金设立等方面达成意向。据悉,结合“一带一路”宏观政策和PPP具体项目,结合部分拟上新三板企业需要,借助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借助青岛市打造影视文化基地的天然优势,依托东方富海等国内大机构引领,青岛市金融办和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先后组织部分公司到深圳、上海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和交流探讨,与相关部门、企业召开了创新业务座谈会,为民间资本作用充分发挥搭建了平台和桥梁。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青岛市金融办还拟订了《青岛市民间融资机构定向私募业务指引》及相应参考文书,指导部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试点,促进融资形式拓展,发挥民间资本的杠杆作用。目前已有部分公司在项目选择、合作交流上进行探索。
   在资本市场运作上,汉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被上市公司汉缆股份成功收购,晟融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中策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通过收购或挂牌,进一步提升了试点公司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拓展了未来发展空间,提高了社会认可度。今年5月,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小板上市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股权出让,在全国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中尚属先例,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创新发展的路径提供了新的方式。从社会效益角度分析,能够更大程度发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优势,聚集资源、整合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三农”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平台作用
   “自设立以来,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桥梁作用、助手作用等功能,较好地促进了整个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阳光发展。”协会秘书长王军表示。
抓好相关培训。协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省金融办两个办法及市金融办相应制度的培训;集中组织理事单位赴昆明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创新业务培训;利用部分机构资源组织开展了信托业务、基金业务、互联网金融等创新培训;组织新设机构到示范机构进行现场观摩,明确试点有关要求。
   开展交流活动。迎接省金融办监管处室和省协会的实地调研,融洽了上下级关系;会同协会工作人员对试点机构和拟试点机构进行了走访,密切了协会与会员关系;对部分试点机构主发起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了企业状况;与济宁、昆明、丽水、深圳、淄博等地市民间融资行业进行业内交流,学习了先进理念和运作方式。
   搞好服务宣传。协会借助协会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征求会员单位对协会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监管部门要求和协会确定事项,努力为会员单位做好形象宣传、提供好相应服务,较好地促进了会员之间的沟通;指导各会员单位利用开业、搬迁、业务拓展等时机在当地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较好地培树了行业形象。
   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统一制作和悬挂自律公约和承诺书展板,积极引导会员自觉践行章程、自律公约和承诺书;通过统一设计门头装修、规范核准号、使用制式合同文本展示行业规范运行良好形象;通过调研及时掌握会员信息,对会员在行业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督导和警示作用,给予应有提示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