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
“卦仙儿”伙同他人非法集资13亿元
    2015-01-19
      一个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卦仙儿”毛某,在给他人占卜吉凶时发现了“财路”——集资诈骗,不料到头来还是算不出自己何时翻船栽倒。日前,河南省鹤壁市发生的一桩非法集资高达13亿元的案件,希望给岛城市民警示——高额的借贷利率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随时都面临着化为泡影的厄运。
骗术 多家公司相勾连非法圈钱13亿
    5年前,河南鹤壁市人毛某一直在鹤壁城区的公园里摆摊,给人算卦为生。随后几年,他的变化让周围所有人咋舌,开公司、到处融资,然后成为富豪,到处赞助。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以来,被告人毛某同伙四人通过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方式,先后成立了琦新公司、明昆公司、宏远公司、众圣公司和炳达公司,并担任要职。毛某等人以上述公司为依托大肆向社会公众集资,仅将少量集资款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将大量资金用于炒股和信托投资等高风险行业,并购买高档住房、车辆归个人使用,造成巨额亏损。
手段 虚假担保+虚构项目+高息诱惑
    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毛某等人采用明昆公司对琦新公司、众圣公司、炳达公司吸收存款进行担保,谎称将吸收的存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大宗交易等,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方式非法集资。同时,为增强可信度,毛某鼓吹自己的“鹤壁十大杰出青年”、“鹤壁市十大经济人物”等荣誉称号,大肆宣传,蒙骗广大群众参与。
恶果 2.8亿打水漂一帮“大亨”被判刑
2012年下半年,明昆等五公司资金链断裂,五被告人商定,继续加大吸收存款力度,为逃避侦查及返还资金,安排人员将明昆等公司相关会计账目予以销毁。
    经鉴定,自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五被告人开办的公司累计非法集资13.7亿元,未归还非法集资款3.4亿元;集资群众共申报未归还资金2.8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资金用途,以高息为诱饵,采取诈骗方法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逾13亿元,致使群众遭受2.8亿余元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予严惩。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郭某、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董某分别被判刑15年、14年。
警示 高额返利背后往往是巨大风险陷阱
    犯罪分子炮制出各种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加以各种虚假宣传,许多投资者受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和刺激,蜂拥而至,最终遭受财产损失。毛某等人非法集资案带给每一个投资者深刻的警示:一个企业无论其背景多么深厚,外表多么光鲜,宣传多么到位,其业务的合法真实性和收益的合理性才是投资者考量的根本因素。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对企业、项目或理财产品的投资一定要基于理性的判断,勿轻信企业“担保”和“名人”效应,勿追求高收益忽视风险盲目投资。切记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投资收益,坚决远离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