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高速发展,民间融资活动日趋活跃,民间资本快速积累,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对正规金融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缺失、行业监管缺位,民间融资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和监管盲区,特别是其高趋利性、隐蔽性等特点,极易诱发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防范民间融资诱发金融风险,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青岛市有关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的精神,大胆创新,在我市广泛开展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并动员和指导我市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携手合作,2014年7月8日正式成立了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
一方面,协会将发挥社会团体的组织优势,组织合作和交流,开展调查和研究,提供业务培训和资格认定,努力探索民间资本管理的市场规律,制定和推广科学合理的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评估体系,努力降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我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不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以隐瞒和欺骗方式募集资金、不暴力催收债,严守自有合法资金出资、融资利率上限符合国家规定等底线。
为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防范民间融资诱发金融风险,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青岛市有关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的精神,大胆创新,在我市广泛开展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并动员和指导我市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携手合作,2014年7月8日正式成立了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
一方面,协会将发挥社会团体的组织优势,组织合作和交流,开展调查和研究,提供业务培训和资格认定,努力探索民间资本管理的市场规律,制定和推广科学合理的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评估体系,努力降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我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不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以隐瞒和欺骗方式募集资金、不暴力催收债,严守自有合法资金出资、融资利率上限符合国家规定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