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关于认真落实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函
    2022-03-14

各会员单位:

现将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青金监字〔2022〕53号)函告转发,并请认真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

     2022年3月14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金监字〔2022〕5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领域疫情防控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上合示范区财政金融部,各相关行业协会,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金融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意识

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按照我市防疫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内地方金融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各行业协会要动员组织好业内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开展防疫工作。各地方金融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务必将各项防疫要求落实到位,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工作底线。各单位要强化“一盘棋”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坚决打好打赢疫情狙击战。

二、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行业防疫

一是做好办公场所防疫。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出办公场所、营业网点人员进行登记,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等措施;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做好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规范垃圾收集处理,严格落实各级各项有关防疫要求。各地方金融组织可结合公司实际调整工作模式,鼓励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移动办公、非接触式客户拜访、远程签约、电子邮件、电子签名等非现场办公方式;合理安排办公时间及经营网点服务时段,严格控制同一时段办理业务人员数量,对进入网点办理业务的人员应引导相互间保持不少于1米的距离;减少员工聚集、外出和集体活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二是做好员工个体防护及管理。各地方金融组织要按照我市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工作,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特殊人员摸排报告工作,做到非必要不离青,确需离青按要求持相应证明;做好员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同时,要求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得参加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聚会、聚餐等活动,配好落实好居住地所在社区有关防疫要求。

三、提高责任担当,做好金融支持

各单位要广泛动员本单位、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党员在疫情防控中当好表率、做好示范,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在这场抗疫大仗硬仗中锤炼作风能力、践行初心使命、展现责任担当。各地方金融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整合优势资源,优先保障金融资源支持防疫工作,酌情采取展期、续作业务、降低服务收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科技金融手段,保障线上服务渠道畅通,为疫情防控和企业融资工作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将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内各地方金融组织,并做好工作跟踪落实,及时报告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情况及典型做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严肃通报批评,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青指发〔2022〕8号)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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