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要闻
青岛民间融资机构发展经验介绍
    2014-09-21
凝心聚力 探索创新
推动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在规范中提升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是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下发后,青岛市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学习借鉴兄弟地市经验,扎实稳妥地推进工作进展,尤其是在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方面,确定了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规范运作、务求实效,各司其职、防范风险的工作思路,推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有效展开。目前,青岛市共备案登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8家,注册资本共计18.7亿元,最多的3.2亿元,最少的5000万元。截至2014年8月末,18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均已营业,累计投资312笔,投资余额15.6亿元,为社会解决了25.1亿元融资需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夯实规范发展的工作基础。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地方性金融创新组织,业务范围涵盖投资、融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为了促进这一新型准金融业态规范发展,我们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摆在了首位。一是细化配套措施。省政府(2013)33号文件下发后,市金融办与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局、法制办、国土资源房管局等部门进行了广泛沟通衔接,取得了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的共识,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印发了《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细化了省政府文件有关要求,明确了区市政府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厘清了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职责。二是规范设立流程。制定了“试点机构自愿申请——区市政府筛选推荐——市联席会议联合评估——社会媒体公示——向省金融办上报发展计划——市金融办出具评估意见——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报省金融办备案”的试点机构设立流程。在区市推荐方面,要求区市着力培育辖区管理规范、规模实力强、社会诚信度高的企业作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在评估环节,设定了主发起人整体情况、合作机构选择情况、拟任高管谈话情况等9大项、16小项评估内容作为评估参考标准,通过可行性评估后发放专门制作的备案证,力求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风险可控和有序发展。三是完善制度规定。在试点申报上,制定了《试点申报指引》、《中介机构合作指引》等制度规定,对申报材料准备、合作机构选择具体事项进行明确;在业务规范上,下发了《投资合同使用办法》、《账户资金管理意见》、《规范机构运营有关事项》等办法措施,对合规开展业务进行指导;在机构监管上,拟订了《分类评级暂行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制度》等制度规范,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运营提供导向。通过以上实践探索,初步建立了民间资本管理行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使试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厘清监管理念,构建规范发展的框架路径。对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这一新型金融业态,如何正确处理促进发展和管控风险的关系,有效发挥其对民间融资秩序的疏导作用,是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新课题。对此,我们坚持合理把握地方金融监管的行为边界,按照既有利于促发展、又有利于抓监管、在规范中促发展的总体要求,确立了“123456”的监管路径:一是把握一条主线,即牢牢把握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发展”这条主线,开展试点工作始终以规范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抓住两个关键,即紧紧抓住高管人员与资金流动这两个关键点,对高管人员严格资质要求,对资金流动严格账户管理;三是严守三条底线,即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守住不非法集资、不暴力收债、不高利放贷“三条底线”,把控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约束性红线;四是凝聚四个合力,即通过凝聚金融办内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市两级金融办、外部合作机构的力量,合力推动民间资本管理行业规范发展;五是健全五项机制,即围绕促进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有序发展,建立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机制、分类评级分类监管机制、互通互动资源共享机制、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机制、业务转型与有序退出机制五项机制,为民间融资机构进退去留、优胜劣汰规划整体框架;六是落实六个统一,即统一发展理念、统一行业形象、统一合同格式、统一投诉受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宣传推动,对整个行业进行统一规范。实践中,我们按照这一监管理念,不断完善框架机制,逐步构建起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推动民间资本管理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三、强化沟通协调,凝聚规范发展的内外合力。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性和业务创新性。按照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坚持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凝聚各部门、各系统、各方面力量,推动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规范发展。一是成立专门处室。为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我们注重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门增设了民间融资监管处,从各处室选调业务精、素质强人员组成,负责民间融资机构试点工作的展开和推进。二是汇聚部门合力。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经营范围广、涉及国家金融监管、地方管理部门多,我们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市政府文件建立了由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就试点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确定、土地房产抵押等具体事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了各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支持。三是区、市两级联动。在试点过程中,市金融办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区市监管力量,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总体规划,并从合规经营、动态监管等方面做好总体制度设计;申请试点的区市政府出具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承诺书,筛选推荐辖区试点机构,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和监管细则,履行主体监管责任,通过区、市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四是借助外部机构。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监管来说,外部机构的介入,具有专业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试点中,要求试点公司按自愿原则,选择1家管理规范、社会诚信度高、在青岛登记注册的业务水平排名前10位的,或在青岛登记注册的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合作机构,并将其作为分类评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按自愿、便利的原则,在注册地所在区市确定1家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公司月度流水、大额资金投向等内容。公司注册登记后,要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股权托管机构进行股权托管,以展示形象、锁定股权。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全力配合,为民间资本管理行业规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跟踪监管,提升规范发展的起点层次。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作为地方性金融创新组织,其自身制度建设相对薄弱,需要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检查督导、加强跟踪监管,促其始终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发展。一是在起步上抓规范。公司备案登记后,市金融办组织公司高管座谈,解读省市政策规定,对公司经营进行风险提示,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要求;公司开业之后,市、区市两级金融办联合组织人员,并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总体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二是在日常中抓纠偏。根据平时工作、调研中的了解,以及国土、工商、合作银行等有关部门反馈的情况,及时约见有关公司高管进行监管谈话,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围绕账户管理、业务开展、合同使用、数据上报、形象塑造、舆论宣传等方面提出“十不准”规定,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运营进行规范。三是在发展上抓帮促。适时组织培训交流,廓清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经营发展、会计准则采用、税收缴纳、抵押登记等方面的疑惑;及时召开监管会议,总结分析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明确监管要求和发展方向。通过一系列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管措施,对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开好局、起好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创新思路举措,探索规范发展的社会化手段。“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发展方向。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助民间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会监督管理,是对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对此,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成立行业协会。在第一时间组建了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平台搭建、交流合作、资源共享、相互监督、形象塑造等方面作用,搭建起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联系纽带和桥梁。二是统一行业标识。根据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地域特色,提炼塑造行业统一品牌标识,并以行业协会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各试点公司在门头设立、内部装修、对外宣传等方面标准化使用,以统一形象、有利辨识、营造氛围、追究假冒;以协会名义统一印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合同》,要求各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合同,从规范合同入手推动行业规范运营。三是强化行业自律监督。研究制定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20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承诺书》10条,并统一制作展板,明示投诉电话,由各公司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协会按照章程履行监督职能,组织行业内部评级并适时在媒体予以公布;对违反章程、公约和承诺的会员,业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并取消会员资格。四是培树行业形象。一方面,借助媒体宣传省市文件精神和协会宗旨,宣传行业业务范围和政策规定,给社会一个正面舆论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参与慈善活动济贫救困,体现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目前,协会已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通过前期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行业的成效逐步显现:一是推动了民间融资的阳光化。18家公司中,有部分公司的股东、高管曾经从事民间借贷,政府文件出台后,他们自愿从灰色地带走出来,从“地下”转为“地上”,接受政府监管、行业管控;二是畅通了民间融资渠道。通过社会公示、媒体宣传,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逐渐被社会所认知,为那些急需资金的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提供了融资便利;三是引导降低了民间融资成本。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利率均在政策范围之内,投资利率低于民间借贷、投放效率高,对民间融资需求有着较强的吸引力,降低了民间融资成本;四是助推了小微企业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大多投向了小微企业,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五是行业规范得到了认可。省市政府文件的颁布执行,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以及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的成立等等,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与其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区分开来,行业规范得到社会的认可。
以上是青岛市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初步探索,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现场会精神,积极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民间融资机构制度建设和行业规范,探索规范发展、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持续推动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化、阳光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