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督
关于落实市民资行业监管与培训 会议精神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4-12-26
各区(市)金融办、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现将市民资行业监管与培训会议上王锦玲同志的讲话整理印发,并就落实会议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会议精神。各区(市)金融办、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王锦玲同志讲话内容,深入领会讲话精神;要集中组织学习会议强调的“十不准”规定,切实把握具体要求;各公司要注重学习借鉴其他公司经营中好的做法,见贤思齐,积极改进各项工作。
    二、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公司要对照下发的监管意见,认真、按期抓好自身问题的整改;要对照“十不准”规定和检查出的共性问题,查找自身存在不足,整改相关内容。各区(市)金融办对辖区内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导抓好落实;要对照“十不准”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各公司向股东借款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按照格式要求及时上报区(市)金融办批准,2014年度累计融资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各公司要严格落实大额支付备案制度,单笔支付超过注册资本的10%(含),或5天内累计向同一客户支付超过注册资本的10%(含),要于发生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区(市)金融办备案。各公司要按照合同台账要素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每月报送经营情况报表时,要同时报送当月合同管理台账,并对台账未能反映内容及时说明情况。
    各区(市)金融办要切实掌握辖区内各公司问题整改情况、“十不准”规定执行情况和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并将其作为分类评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予以参考,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市金融办民间融资监管处。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