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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办法的通知》
    2021-02-24

2021年2月,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1〕2号,以下简称“《评级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办法》(鲁金监字〔2017〕55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分类评级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们立足全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现状和监管工作需要,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原《评级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从而为促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起草依据

依据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7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共分5章15条,包括总则、评级指标及方法、评级结果及运用、组织实施和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分类评级的定义、分类评级范围和分类评级遵循原则。

第二章,评级指标及方法。主要从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监管评价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并确定加减分原则。

第三章,评级结果及运用。明确分类评级确定五个等次,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章,组织实施。明确分类评级工作程序为自评、初审、复审、审定和反馈五个环节。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2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