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专区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业务许可申报指南
    2017-10-11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6号)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民间融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注册地区(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民间资本管理业务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民间资本管理业务许可的报告

(三)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市场主体审批事项承诺书

(五)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提报的材料

1.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信息

3.企业征信报告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营业场所证明

7.股东名册

8.法定代表人情况

8.1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

8.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9.1董事备案登记表

9.2监事备案登记表

9.3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10.银行账户情况

10.1银行账户一览表

10.2银行流水

11.主办银行合作协议书

12.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

12.1公司治理结构

12.2内部控制制度

12.3风险防控制度

12.4财务管理制度

12.5资产分类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13.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13.1财务报表

13.2报表附注

14.公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股东共同承诺书

(七)法人股东情况

1.法人股东基本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信息

4.企业征信报告

5.审计报告

6.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八)自然人股东情况

1.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征信报告

4.自然人股东出资来源说明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发起人按照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等相关要求在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具备法人资格;

2.机构向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业务许可的报告及相关材料;

3.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辅导报告和风险处置承诺书,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4.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市上报材料进行核查评估,出具可行性评估报告,一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5.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研究通过后核准颁发业务许可证;

6.领取业务许可证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区域开展相应业务。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85913725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业务许可申报材料样本

各区市金融办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